(一)不准以权谋私,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稿件上署名,以及拉关系、送人情;
(二)不准对外泄露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;
(三)不准违反编审程序,擅自许诺采用稿件;
(四)不准打击报复作者;
(五)不准收取好处费;
(六)不准参与非法出版、印刷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。
备注:自2019年1月1日执行。